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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22个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
来源:鲁法行谈、山东高法 | 作者:编辑:李思彤 核稿: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3-03-06 | 5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7.为什么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8.发证工作对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9.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0.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11.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相关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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