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微普法】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22个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
来源:鲁法行谈、山东高法 | 作者:编辑:李思彤 核稿: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3-03-06 | 5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2.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13.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14.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


  15.“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小产权房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16.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17.村民在出卖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张凤林律师
  • 赵婷婷律师
  • 朱芳琳律师
  • 周贺楠律师
  • 殷栋梁律师
  • 徐佳慧
  • 王乐人律师
  • 宋桂兰律师
  • 孙波律师
  • 马一博律师
  • 马岩律师
  • 刘致刚律师
  • 李玮律师
  • 李吉强律师
  • 黄红玉律师
  • 胡世亮律师
  • 范爽律师
  • 胡迪律师
  • 侯彬律师
  • 富奎宁律师
  • 费达律师
  • 初晓辉律师
  • 冯娟律师
  • 李波律师
  • 陈峰律师


Copyright 2019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君之家园东塔816号 联系电话:0412-2222533 邮箱:231880412@qq.com

辽ICP备1901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