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判决没提探望权,事后就不能再要了?
错误。
部分夫妻离婚时,仅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或判决,未单独明确探望权相关内容,不少当事人据此认为自身丧失探望权。无论离婚时双方是否约定探望方案、法院生效裁判是否载明探望权内容,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始终享有法定探望权,可单独向法院起诉,明确具体的探望规则、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探望权被阻碍?
记住这五步合法维权
成年人的情感和婚姻纠纷,不该由未成年子女承担代价。遭遇探望受阻,切忌争吵对抗、以错制错,按下面步骤依法维权:
第一步,协商沟通。先尝试与直接抚养方协商,明确表达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以及对孩子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对探望的方式、时间、时段、频次等问题进行合理的、具体的书面约定,达成一致探望方案。协商过程可以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第二步,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寻求共同信任的亲友、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街道司法所、妇联组织等第三方调解,尝试制定渐进式探望方案,如初期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探望,矛盾逐渐缓解后可单独探望。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若调解失败,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起诉时需提交证明探望权受阻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拉黑联系方式的截图、邻居老师朋友等证人证言及孩子表示想见自己的证据等。
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若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对拒不协助的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得对孩子人身或探望行为直接强制执行。
第五步,变更抚养关系。若对方长期故意阻碍探望,严重影响孩子与探望方的亲子关系,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权
另一方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既是遵守法律
也是对子女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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