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12个问题(理解与适用)
来源: | 作者:pro48887d | 发布时间: 2019-11-18 | 16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速裁程序的办案期限


适用速裁程序对案件加快办理,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从简的重要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九、关于社会调查评估


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调查评估,有利于提高量刑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执行机关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增强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实践中,特别是在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短,案件运行周期快,就面临着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社区调查报告的时间晚于起诉时间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调查对其所居住社区影响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也就是说,对可能具备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直接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区调查,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建议判处缓刑或者可能判处缓刑的,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社区矫正调查,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前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从而节省文书往来的流转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与《草案》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指导意见》中将出具调查评估材料的主体表述为社区矫正机构。


(一)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评估越早开展,对后续程序特别是速裁程序的顺利进行越是有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上注明。实践中,可能出现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在侦查期间出具调查评估材料的情况,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完成调查评估的,应当及时将评估意见提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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