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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沈阳市沈水湾派出所不予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案
来源:今日头条 | 作者:杨财广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3-18 | 26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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