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中国法治》丨姜明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3年第1期 | 作者:编辑:李思彤 核稿: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3-03-06 | 1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司法部机关刊《中国司法》在创刊40年之际,更名为《中国法治》。全新亮相的第1期《中国法治》杂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约中央依法治国办领导、法学专家,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不同层面,对党的二十大关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进行了深入阐述。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有一个新提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和理念的最新表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阐释。


  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三个“关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即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党执政兴国,增进人民幸福安康和维系国家长治久安。之所以如此,这是由法治的性质、功能和作用所决定的。法治具有规范性、稳定性、普遍性,只有法治,才能消除公权力执掌者可能的任性、专断、恣意、反复无常和同样情况不同对待等导致的对公权力相对人的不公正和非正义。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和作用。正是基于法治的特性及功能、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这十年里反复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次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进一步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就是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如果脱离法治轨道,其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和成功。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具体表述为“三个坚持”:第一个坚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个坚持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三个坚持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第一个坚持确定的是新时代中国治国理政应坚定走法治道路、全面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而且要求我们所走的法治道路、所建设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不是一般的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第二个坚持确定的是共同推进(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而且我们所共同(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应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第三个坚持确定的是一体建设(即整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并且他对这四个方面均确定了最重要的标准:立法要科学,执法要严格,司法要公正,守法的主体应是“全民”,既包括普通公民,也包括领导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当然科学、严格、公正只是立法、执法、司法的最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比如立法除了要求科学立法,还特别要求民主立法;执法除了要求严格执法,还特别要求高效文明执法;司法除了公正司法,还特别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和独立行使审判权;等等。

  • 张凤林律师
  • 赵婷婷律师
  • 朱芳琳律师
  • 周贺楠律师
  • 殷栋梁律师
  • 徐佳慧
  • 王乐人律师
  • 王春玲律师
  • 宋桂兰律师
  • 孙波律师
  • 马一博律师
  • 马岩律师
  • 刘致刚律师
  • 李玮律师
  • 李吉强律师
  • 黄红玉律师
  • 胡世亮律师
  • 胡迪律师
  • 侯彬律师
  • 富奎宁律师
  • 初晓辉律师
  • 冯娟律师
  • 李波律师
  • 陈峰律师
  • 成守印律师


Copyright 2019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君之家园东塔816号 联系电话:0412-2222533 邮箱:231880412@qq.com

辽ICP备1901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