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微普法】夫妻一方提供担保,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 作者:编辑:康杰 审核:路双英 | 发布时间: 2023-12-12 | 9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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